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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2-12-09


专业名称招生类别学制拟招生范围备注
美术学S文理兼招四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 
环境设计 文理兼招四年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 
视觉传达设计S文理兼招四年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 
产品设计S文理兼招四年陕西省 
服装与服饰设计 文理兼招四年陕西省 
音乐学S文理兼招四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 
舞蹈学S文理兼招四年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 文理兼招四年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理兼招四年江西省、甘肃省、陕西省 
书法学S文理兼招四年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陕西省 


  注:1.标注“S”的为师范类专业;

  2.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原则

  对各省(市)、自治区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五、有关说明

  1.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2.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3.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有不符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712000

  招生官网:http://zsb.xync.edu.cn/

  咨询电话:029-3372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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